北京食药监:运动营养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应避免误导消费者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7月14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此外,作为全国首部有关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处长李键告诉澎湃新闻,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为了体现运动营养食品的食品特点,《方案》中对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实质属性、生产条件要求、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标签标注的规范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李键还表示,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方案》对标签的要求也有严格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有关营养的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的规定,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规定: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而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管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有27项。


本文由:金年会母婴用品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