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虹口法院推出先“知”先觉栏目,带您一起走进知识产权审判,解锁有关知识产权的那些法律知识。
对于有孩家庭,奶瓶奶嘴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喂养工具。作为宝宝的亲密伙伴,奶瓶、奶嘴的安全性极为重要。为了宝宝的健康,很多宝妈宝爸宁愿“剁手”,也会选择“hegen”“贝亲”等知名品牌。
在巨大的需求之下,总有唯利者利欲熏心,竟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奶瓶奶嘴,假冒品牌产品牟利。宝妈宝爸们可要警惕了!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奶瓶、奶嘴等婴幼儿用品的案件,并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作出了一审判决。
何某某原在一家主营母婴用品的电商公司做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是为公司京东店铺进行铺货。客户下单后,何某某负责去其他平台上寻找货源,找到货源后下单发货给客户,店铺则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货源往往以极低的价格买入,何某某心里也明知不可能是正品。不到半年,店铺被京东平台全部关闭,何某某也被公司辞退。
有了这些电商运营经验,何某某如法炮制,一连开设几家母婴用品店,自己当起了网店老板。最初,何某某的进货渠道还是前东家的进货渠道,慢慢地经营日久,他也有了自己的制假上家。
2023年1月,上家联系到何某某,让他帮忙销售,双方一个制假,一个售假,为了金钱利益,一拍即合。自此,何某某和上家达成共谋,形成了固定的产销模式:上家生产假冒“pigeon”(贝亲)“hegen”(赫根)等商标的奶瓶奶嘴等商品,何某某将商品放在自己开设的网店里,加价对外出售,客户下单后,由上家代为发货。由于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对外卖出了高达31万余元的假货,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3年8月25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何某某抓捕归案,并查获相关作案工具。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到案后,何某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及在法院审理期间,何某某能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审理中,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婴幼儿用品,根据其产品性质、用途,结合犯罪金额,并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故上述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作出审理,判决何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实施销售行为,可以构成主观方面的明知要件。结合本案,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从上家处进购的是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婴幼儿用品,而继续实施销售假奶嘴、奶瓶等商品的行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且被告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为了获利加价销售,销售价格仍然低于品牌市场价。另外,在被告人知道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时,仍然持续稳定地从上家处进货,综合案件事实,被告人构成了主观方面的故意。
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前提下,实施了客观的销假行为,完成了犯罪的金年会棋牌官网闭环。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进购假冒知名品牌的婴幼儿用品,虽不是由自己直接发货,却是以自己店铺的名义对外销售。更何况,“销售”的内涵不只有自销,还包括了批发、零售、代售、贩卖等内容。
综合全案,被告人既具备了主观方面的明知,也实施了客观方面的销假行为,完成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全部事实行为。
案件裁判中,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裁判。被告人何某某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亦有酌情从轻情节。何某某帮助公安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认定为立功,可以减轻处罚;另有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除此之外,能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区别于其他销假案件的重要特点就是销售的系假冒奶瓶、奶嘴等,这类婴幼儿用品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奶瓶、奶嘴的质量不过关,潜在危害性极大,可能是伴随孩子一生的疾病,可能是一个小生命的消逝。不能因为目前无反馈损害结果,就忽略其社会危害性。
所以,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销假的产品性质、用途以及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实刑。
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母婴产品,购买时看清销售资质;多数大牌厂家为防止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会在包装上标上官方防伪码或物流码标签,产品到手务必查询真伪;黑心商家常常会利用人们低价买正品的“捡漏”心理,如果价格比官方售价低不少,就要提高警惕了,切莫贪便宜。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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