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凌萌)因为一辆购买不足一年的婴儿手推车,林女士(化名)最近内心很是不安。
给几个月大的宝宝用的手推车,家长最担心的莫过于手推车的质量安全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就被林女士“赶”上了。
据林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的自述,使用至今,这辆好孩子牌婴儿车出现了两次“后翻”事故,第二次“后翻”造成她的孩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林女士对于“好孩子”品牌在售卖产品时的宣传用语深表质疑。在商家宣称“一个人也能轻松带娃”的标语下,她购买了这款婴儿车,却让孩子受到了伤害。林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
对此,“好孩子”方面称,产品出厂时都会进行防侧翻和后翻测试,林女士反映的问题公司非常重视,曾主动联系她希望上门检测但被拒绝。林女士则表示,希望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对该婴儿车进行测评。
“单手操控、一个人带娃也能轻松应对。”2020年的11月份,在比对了数款婴儿手推车商品后,林女士被这样的一条宣传广告吸引。再三考虑下,她在好孩子天猫官方旗舰店铺下了单,付了1268元。
令林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辆好孩子牌婴儿车购入还不满一年,就出现了两次“后翻”事故。
第一次“后翻”发生在孩子3个月左右。林女士记得很清楚,那次,孩子平躺在婴儿车内,系好了安全带。由于林女士拉了婴儿车的防护栏,造成了车子的后翻。所幸那时她及时举起了婴儿车,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我当时认为是自己使用不当,没有追究产品设计问题。”
第二次“后翻”发生在2021年6月24日早上。林女士发现孩子不肯在婴儿车内躺着,便打算把孩子抱起来。踩好刹车后,她从正面准备抱起孩子,不料车子突然出现后翻,孩子头部后仰,双脚蹬在了前面护栏上,导致孩子后脑勺着地,伤处发红。
据林女士讲述,确认孩子没有大碍后,她和丈夫对这款婴儿车进行了反复测试,发现婴儿车后面的支撑度不够,在使用时必须要大人时刻在后面扶着车子。
在林女士看来,这种使用方法很不现实。“我一个人带宝宝,需要停好车(踩好刹车)从正面抱起或者放好宝宝。我想这也是大多数家长的使用场景”。
林女士表示,“我不愿意私自接触‘好孩子’,除非有第三方见证检测现场。这次事故给我和孩子都造成了伤害。”此外,林女士认为,这款婴儿车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对该婴儿车进行测评,因此她没有退掉这款车,打算保留证据。
记者留意到,不仅淘宝平台,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也能看到林女士购买的这款婴儿车。
天眼查显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儿童用品为主的国产品牌,注册资本51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宋郑还,为好孩子(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1月15日,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苏州昆山市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
2006年至今,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次数达到9次,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10.57万元。
据360百科,“好孩子”是全球领先的儿童用品公司及中国最大的母婴产品分销和零售平台,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婴儿车供应商,产品销往70余个国家和地区。
相关数据显示,“好孩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按销量计占27.2%,按销售金额计占41.2%,遥遥领先于第二名的3%,连续20年位居第一。
值得关注的是,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好孩子”品牌的相关投诉数量达到58条。其中,有3条投诉内容涉及婴儿车的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分别反映称购买的婴儿车出现“车轱辘坏损、难推”“收到瑕疵、少件、问题推车”“使用半年后婴儿车车架钢管断裂”等问题。
两次“后翻”事故造成林女士的孩子受伤。在这种情况下,林女士是否可以追究商家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律师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陈小兜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该款婴儿车确实存在“后翻”等不平衡的状态,排除消费者操作不当的情况,很可能是婴儿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陈小兜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可以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但是,消费者应该去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相关部门对该婴儿车进行检测或鉴定,从而确定该婴儿车是否确实存在后翻平衡问题。”陈小兜提示称。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悦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而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质疑,杜悦认为,若林女士所述属实,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他解释称,虚假宣传行为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在此事件中,商家的宣传语对林女士造成误导,让其认为这款婴儿车是专门为一人带娃所设计的,正好切合林女士的需求,最终选择购买该款婴儿车。但林女士在一人带娃,正常使用婴儿车的情况下,一年内发生两次‘后翻’,与商家的宣传不一致,故涉嫌虚假宣传。”杜悦认为。
“建议该款婴儿车的销售者、生产者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若因该款婴儿车本身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消费者,以防造成严重后果。”杜悦向记者表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金年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