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999,469.90元,按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495,187.48元,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2,504,282.42元。
结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拟以总股本332,515,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81,088.29元(含税)。此外,公司2020年度支付70,525元实施回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回购股份已于2020年6月17日回购注销,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股份支付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综上,公司2020年度实现派发股东红利总计129,751,613元。
公司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时装品牌集团”为战略目标,以“用时尚创造个性魅力”为企业使命,并在2019年确认企业愿景为“拥有千位事业合伙人的共创共享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品牌时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发展高级时装品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旗下品牌主要包括:中国高级时装品牌ELLASSAY、德国高端女装品牌Laurèl、美国轻奢潮流品牌Ed Hardy、法国设计师品牌IRO Paris、英国当代时尚品牌self-portrait。其中,公司拥有ELLASSAY品牌、Laurèl品牌和IRO Paris品牌的全球所有权,self-portrait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权,Ed Hardy品牌在大中华区(含港澳台)的所有权。现已形成包含时尚、潮牌、轻奢、网红等多属性的品牌矩阵,覆盖不同细分市场需求。
中国高级时装品牌ELLASSAY由夏国新先生创立于1996年,灵感来源于浪漫的法国香榭丽舍。ELLASSAY品牌每季受邀纽约、米兰国际时装周发布新季时装,品牌气质独立、时尚,致力于为自信独立、聪颖智慧的现代女性塑造优雅含蓄、温柔婉约的形象。
德国高端女装品牌Laurèl于1978年创建于德国慕尼黑,原隶属德国三大奢侈品集团ESCADA,由Elisabeth Schwaiger担任设计总监。Laurèl品牌源于现代菁英女性独立与自信魅力的当代精神,籍大气简约的现代主义风格与格调凝练的艺术语言来诠释新时代的新女性主义姿态,以有温度的女性感知,致敬当代TOP LADIES卓尔不群的“女性力量”。
截至报告期末,Laurèl品牌在国内店铺数量合计51家。未来,Laurèl品牌将持续拓展一、二线城市核心商圈渠道,逐步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美国轻奢潮流品牌Ed Hardy于2004年在美国成立,在美洲、欧洲、亚洲和中东都已开设专卖店,渠道分布广,在好莱坞更是火热的潮流品牌。品牌设计师Christian Audigier使用刺绣、水洗、泼墨等技巧注入复古朋克元素及街头文化,将美国文化和亚洲元素结合,大胆地创造出极具美国精神的品牌特色,其产品风格鲜明备受国际一线明星钟爱:Michael Jackson、Madonna、Britney Spears、David Beckham、Adrian Brody等等。
截至报告期末,Ed Hardy系列品牌店铺合计137家。未来,Ed Hardy系列品牌将持续拓展各大城市核心商圈渠道,着重整合线上与线下全渠道营销资源,将轻奢潮流文化推广到更大的目标市场。
法国设计师品牌IRO Paris由Bitton兄弟创立于2005年。全球公认最会穿衣的超级名模和时尚博主包括Kate Moss,Chiara Ferragni,Gigi Hadid、Kendall Jenner等都是IRO的忠实粉丝。IRO的摇滚潇洒,轻松的时尚风格,始终如一的品牌风格形象深入世界各地的每个顾客,该品牌店铺遍布包括巴黎、纽约、伦敦、罗马等全球多个首都城市。
英国当代时尚品牌self-portrait由马来西亚裔设计师Han Chong于2013年11月成立。设计师毕业于中央圣马丁艺术与设计学院女装系,并在伦敦居住十余年,Han擅长结合柔美与硬朗剪裁,加上开发新式的纹理质感和布料运用,打造洋溢活力的迷人设计,成就功能与设计兼备的女装系列。于短短几年间,“self-portrait”已成为炙手可热的时尚品牌并深受国际一线明星如Beyoncé, Jennifer Lopez, Katy Perry, Gigi Hadid and Kendall Jenner的青睐。
截至报告期末,self-portrait品牌已成功在北京、深圳、西安、成都、上海共开设六家直营店铺。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推动self-portrait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业务扩张。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为自有品牌专业零售商模式,以设计研发和品牌运营为核心,强调对材料 采购、产品规划、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控制。通过规模效益降低供应链成本;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高品质;通过高效的信息和物流网络,实现对产品供应链的垂直整合,以快速响应的产品开发和销售满足产品需求。
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面料、辅料、成衣。在采购各环节管控中,公司强调和供应商的战略协作,在保障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为公司快速翻单补货及时提供原材料和定制成衣,实现双方的共赢。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自制生产、委托加工和定制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自制生产指公司采用 集中采购原材料,通过自有工厂生产成衣,以实现少量多样的规模化生产,满足各个品牌的产品需求;委托加工指由公司提供设计样式、样品及加工要求,由外部厂家或公司采购原材料并由外部厂家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使用本公司产品商标,由本公司独家采购后销售;定制生产指公司直接从成衣样品中订购,由外部厂家根据公司的选样及订单数量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使用本公 司产品商标,由本公司独家采购后销售。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营、经销和电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 直营模式下,公司目前主要通过百货商场店、购物中心店等渠道以零售方式直接向客户销售 产品。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由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其通过销售终端以零售方式向客户销售公司的产品。庞大的零售网络使公司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规模效应显著。 除以直营和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外,公司还在天猫、京东、唯品会、微信商城等电商平台上销售。
公司线下营销渠道(包括直营及经销)和线上营销渠道两者在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分别为79.91%与20.09%。
上市以来,公司以投资并购为切入点,引入国际时装品牌,形成多元化的品牌矩阵,并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多品牌集团化运作模式。目前,公司主要拥有ELLASSAY、Laurèl、Ed Hardy、IRO Paris、self-portrait等五个时装品牌,覆盖不同细分市场需求,在渠道、品牌推广、供应链体系构建等方面协同效应明显。
2020年,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回暖,居民消费力逐步复苏,服装行业景气度在下半年逐季提高。线下零售在下半年迅速回升,同时在电商渠道快速增长的拉动下,全年可选消费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同比下降3.9%,降幅比一季度收窄15.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服装类商品零售额累计8,824亿元,同比下降8.1%,降幅比一季度收窄26.2个百分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收入的增长将带来消费结构的调整,促使消费向高端化、高品质、智能化方向升级。预计到2027年,中产阶级消费者将占中国消费人群的65%,这将扩大高端与轻奢服装品牌消费者的数量。据贝恩公司估计,2020年中国轻奢服饰消费市场价值约为110亿欧元,比2019年同比增长10%,相比于服装行业普遍下滑的大趋势增速亮眼。多家海外轻奢服饰多品牌公司,包括Coach的母公司Tapestry、SMCP公司以及拥有Michael Kors的Capri公司都报告称,2020年第四季度在中国内地的收入增速明显。
2020年受疫情影响,消费者线上消费需求迅速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一季度加快8.9个百分点。其中,穿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5.8%,增速比一季度加快20.9个百分点。疫情按下了产业数字化升级的快进键,催化出一批颠覆性的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线下生产生活、消费场景、零售渠道快速向云端转移,逆势突围找到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等拓展的出口,危中寻机发现其间的巨大潜力。新消费模式的兴起和日益增长的数字化变革,为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
根据天猫发布的Z世代消费报告,中国Z世代(指代生于1995-2009年的人群)数量已突破2.26亿,占人口总数约16%。Z世代已经成为时尚消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占据着越来越高的时尚消费份额并且增速不减。Z世代拥有勇于尝新、追求个性、注重自我满足的消费观念;依靠社交媒体获取信息,打破了传统的时尚权威,看重时尚品牌的社交价值;偏好互动营销,积极响应明星、博主、KOL等带来的更为“人设化”的时尚表达。品牌需要通过社交媒体放大品牌影响力,以短视频、穿搭笔记、直播等更丰富的内容与更多元的形式直接与客户交流。同时品牌需要对各种跨界元素进行杂糅重构,与现实形成“反差”,突破圈层吸引年轻用户群体。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高级时装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2亿,同比下降24.9%;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4.45亿,同比增长24.80%。销售收入及利润比较上期基本稳定。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111,118,782.85元、预收款项-125,922,972.44元、其他流动负债14,804,189.5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57,273,045.70元、预收款项-64,718,541.64元、其他流动负债7,445,495.94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2,515,611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81,088.29元。另外,公司2020年度支付70,525元人民币实施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回购股份支付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综上,公司2020年度实现派发股东红利总计129,751,613.29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发现有影响内部控制的不利因素。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总额为人民币430.5万元。其中,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监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相关准则和通知要求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办理授信申请、贷款等相关业务,并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聘任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同意提名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2年3月1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伯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2年3月1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总股本332,515,611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81,088.29元。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999,469.90元,按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495,187.48元,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2,504,282.42元。
结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拟以总股本332,515,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81,088.29元(含税)。此外,公司2020年度支付70,525元实施回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回购股份已于2020年6月17日回购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股份支付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综上,公司2020年度实现派发股东红利总计129,751,613元。
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按该预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4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38,515,077.92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24,370.88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95,305.16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做七天通知存款12,0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5,145.4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4,810,383.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919,516.3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09,133.27(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4月20日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时代证券承继,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新时代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95,305.16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做七天通知存款12,000,000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0,000,00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具体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7,573,100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1%。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公司及股东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类凭证等)。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8,515,077.92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8,724,370.88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5,305.16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做七天通知存款12,0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95,145.4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10,383.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8,919,516.3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09,133.2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拥有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尽管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控制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范围内,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和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发行主体及优质的发行产品。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前,公司对投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投资产品之后,公司将跟踪和分析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57,703,347.39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资金收益,增厚公司业绩。公司现金管理的产品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歌力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歌力思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歌力思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歌力思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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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歌力思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3日。
鉴于上述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2年3月1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还将听取《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1至8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时至2021年5月7日下午15时。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沪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3、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ii.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iii.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iv.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2020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准备共计约5,210.70万元。
针对无形资产、商誉减值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进行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是对VIVIENNE TAM品牌的商誉和商标所有权计提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准备。
2017年8月,公司通过收购薇薇安谭时装(深圳)有限公司75%股权,获得了VIVIENNE TAM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所有权。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品牌经营未达预期。公司审慎评估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准备共计约5,210.70万元。
公司仍拥有该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所有权。未来,公司将基于该品牌的现有发展基础,充分挖掘其潜在价值,拓宽商业路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210.70万元。该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已体现在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确认使用权资产2.40亿元,租赁负债约2.38亿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237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126万元、预付账款78万元、其他应付款1.8万元,不调整 2020 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会持续评估因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年度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国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国维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黄国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黄国维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国维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薇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薇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在上述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薇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薇,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会计学双学士学位,英国Lancaster University金融学硕士。曾任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华旖时尚产业基金总经理,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任招商证券执行董事、消费品组联席主管、服装纺织行业首席分析师。连续7年荣获《新财富》服装纺织行业最佳分析师前三名,其中,2008、2013年荣获第一名,2009、2010、2011年荣获第二名。同时连续多年荣获业内各类主流奖项的前三名,2011-2014年度水晶球奖分析师纺织和服饰行业第一名,2010、2013年度中国证券分析师金牛奖纺织服装行业第一名,福布斯中国最佳分析师50强。
截至目前,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薇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注:线上销售主要包括天猫商城、京东、唯品会、直播带货、微信商城等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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