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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采购人对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培训项目(项目编号:20210081)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推动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于9月中上旬在汕头举办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培训班,培训人数72人,五天四夜。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培训班所需的课程、师资、场地、食宿、交通、资料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采购人培训需求科学安排课程及师资:培训课程须包括党史教育,(岭南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运用与保护等方面知识,并现场参观学习地理标志的工作经验等内容。供应商须列明具体课程、具体授课人。课程安排如下:

  2.安排可容纳72人以上的授课场地及食宿地点,培训期间内每日培训住宿须提供双人房不少于38间;

  3.按照政府机关差旅费的报销要求,协助到有资质的订票公司订购往返汕头的动车票(本次项目预算21.6万不含动车费用,另行支付结算)。如有个别退改票,协助办理退改手续。安排大巴接送参训学员往返动车乘车站、汕头市内实地教学点、培训点;

  6.提供带班老师,负责培训期间场地、食宿、交通等的沟通衔接,介绍授课老师和对培训进行结语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江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除竞价招标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要求等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钱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供应商一切损失的责任。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


本文由:金年会母婴用品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