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近日,该局发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2023年9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河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BALENCIAGA(巴黎世家)、GUCCI(古驰)、FENDIA(芬迪)侵权服装355件、鞋31双、皮带3条,经品牌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别为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上述侵权服装355件、鞋31双、皮带3条,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河东分局移送的线索,对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经鉴别,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LOUIS VUITTON”品牌、“BALENCIAGA”品牌侵权商品共计353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3瓶“汾酒”牌白酒,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白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白酒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海之蓝”7瓶,上述白酒经“海之蓝”注册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现场鉴定,非该公司生产,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商品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的“海之蓝”白酒7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骆驼牌”鞋与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经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代理人当场鉴别,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骆驼牌”品牌标识的鞋151双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称天津市程天发烟酒茶商行销售的3箱规格为53%vol,500ml的飞天茅台白酒采购自当事人处。上述白酒在售出后,经丰镇市公安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专业鉴定人员鉴定,其中两箱非该公司生产,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发后,当事人联合天津市程天发烟酒茶商行经营者主动联系消费者,已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2023年12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河东分局案件线索,称当事人销售的GIVENCHY(纪梵希)、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CHANEL(香奈儿)等服装涉嫌侵权。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到现场后对品牌商标权利人鉴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进行了交接并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上述侵权服装共计872件、鞋共计104双、皮带3条、皮包11个、袜子9盒,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和酒厂鉴定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正在销售的剑南春、五粮液等65瓶白酒,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65瓶,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