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同比增361% 服装鞋帽类商品居首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

  金年会app,东北网1月13日讯(记者 张隽珊)记者13日获悉,2015年,哈市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系统受理、接待消费者各类诉求73342件,同比增长36.1%。消费者对服装鞋帽商品咨询、投诉、举报最多,占诉求总量5.3%。

  经统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哈市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系统通过来电、来人、来访、来函、互联网等形式受理、接待消费者各类诉求73342件,同比增长36.1%。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调处,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余万元。其中,消费者对服装鞋帽商品咨询、投诉、举报最多,占诉求总量5.3%。此外,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还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电器、家居建材、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网络购物、电信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质量、售后服务、价格、广告宣传、合同、包装标识等方面。

  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涉及烟、酒、饮料等食品类咨询、投诉举报2991件,占诉求总量的4.1%。主要问题为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或产品外包装标识字迹模糊,辩识不清;食品中存在异物、变质等质量问题;出售临界食品时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明示;网上购买的食品特别是白酒、红酒、高档香烟等真假难辨,消费者质疑声高。

  案例:消费者郭女士2015年10月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水饺一袋,价值34.90元,回家后发现该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经调解,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给予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共计349元。

  全年共受理电子电器类咨询、投诉、举报2170件,占诉求总量的3.0%,涉及手机类和电脑类产品。主要问题为手机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三包”义务;积分兑换手机活动及网购手机存在虚假宣传;电商出售的手机存在吃费、翻新等问题;电脑经营者利用产品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最为常见的是当消费者选中了一款电脑后,销售人员又向消费者推荐所谓配置更高、运行更快,价格更合理的好产品,但往往是消费者花了高价钱买了低质品;以促销为幌子,将样品机、翻新机、配置低的电脑卖给消费者;维修费用、开机费等随意要价。

  案例:张先生2014年12月购买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值4600元,2015年11月电脑出现黑屏、死机等故障,售后服务检测为主板故障,可以更换主板,但因在拆卸过程中发现主板有轻微磕碰痕迹,售后认定属人为损坏,需要消费者自行支付零件费和维修费900元。经调查,电脑在三包期内经营者理应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售后单方面以主板有轻微磕碰痕迹属人为损坏之理由不能成立。经售后鉴定电脑确为主板出现性能故障,经调解,售后服务商承担“三包”责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主板。

  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服装鞋帽商品咨询、投诉、举报3915件,占诉求总量5.3%。主要问题为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以打折商品充当处理品不提供售后服务;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不履行承诺刁难消费者;微商纠纷解决难。

  案例:五常市消费者孙女士2015年11月末在南岗区某商场购买了一款黑色连衣裙,价值3850元,因是托朋友代买的当时无法试穿,邮到五常试穿后发现裙子尺码太小无法穿着,商家也没有更大码供其选择,因经营者承诺“自购买商品之日起30日内商品保持原样,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孙女士要求经营者给予退货。但经营者以裙子肩部有被皮包挂带磨起毛的痕迹,认为消费者“没有保持商品原样,影响二次销售”拒绝为消费者退货。经调查,该裙肩膀部分并未有起毛现象并且消费者购买之时裙子已无法外穿,裙子根本无法直接接触皮包挂带,纯属经营者有意为难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兑现自身承诺。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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